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
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
基础医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(简称教委会)是在院长领导下的教学规划和教学工作评议组织,是教学组织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职 责
一、制定基础医学院重要教育工作制度和教学工作发展规划。
二、对教学人员的人事安排有选举推荐权,包括和学术委员会共同推选学系主任;聘任和考评中心实验室主任、课程负责人和返聘授课教授,并参与教学人员职称评定。
三、指导、检查和督促学科建设、教学运行、教学评价、教学改革、教学条件建设等方面的工作。
四、对教育教学和教学改革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,审议改进意见或实施方案。
五、评选与推荐教改立项、教学成果、精品课程、精品教材和优秀教师。
组织机构
教委会委员候选人由院长从各学系主任、中心实验室主任、课程负责人和资深教师中提名,教委会委员由全院副高级以上教学人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,院长办公会决定。
教委会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主任委员。设副主任委员2人,由主任委员提名、教委会选举产生。教委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教育处,教委会设秘书1人,由教育处处长担任。
任 期
教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为四年,可连任。
本条例经教学工作委员会2004年12月讨论通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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